70余幅两岸书画名家作品在北京展出******
中新社北京1月6日电 (刘玥晴)“笔墨抒怀 情聚两岸——海峡两岸书画名家交流展”6日在北京开幕,展出叶培贵、孟繁禧等42位大陆书画家以及沈荣槐、蔡丰吉等11位台湾书画家的作品共74幅。
两岸书画名家交流展于2015年创办,迄今已举办了7届、10次展览。此次展览由北京市台湾同胞联谊会、民革北京市委会主办,北京侨福置业有限公司联合主办,为两岸民众搭建了交流书法和绘画的平台,促进心灵契合与互相学习。
北京市台联会长高峰在开幕式上致词表示,交流展是京台民间交流的历史见证,也是两岸民众以中华传统文化为载体增进彼此认同的有效实践。我们始终坚信,两岸同胞走亲走近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
台湾书画家沈荣槐通过视频致辞表示,交流展以中华传统书画文化为纽带,增进了两岸书画界专业人士及爱好者间的沟通,虽然受到疫情影响却不曾中断,体现出两岸割不断的文化根脉。盼疫情阴霾尽快散去,两岸书画家们能够早日面对面切磋交流。
大陆书法家翟鑫向中新社记者介绍了他的作品《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表示希望两岸同胞在新征程上继续传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他曾6次前往台湾进行交流,结识了诸多岛内友人,也非常喜欢当地优美的风景和清爽的高山茶,期待再次赴台参展。
中共中央台办宣传局局长马晓光、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副部长黄克瀛、北京市台联党组书记黄塞溪、北京市台办副主任张磊等出席开幕式。
在开幕式上,北京台湾会馆、北京侨福当代美术馆和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博物馆签署了馆际联盟协议,为今后两岸文化展览资源共享开辟新路径。本次展览将在北京台湾会馆展出至1月底,并将于2月初在北京侨福当代美术馆巡展。(完)
【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